一、宗旨
从制度上保障子蒙服务队保持长久活力;维持子蒙服务队正常规范平稳发展;培育民主选举文化。参照国际狮子会宪章和深圳狮子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参选人守则
参选狮友必需以狮子会利益为最高利益,以子蒙服务队的团结和谐为最高守则。抱着活跃会务、不在乎输赢的心态,积极报名参选。无论输赢,都是对团队的贡献。
三、子蒙服务队选举口号
“快乐选举、都是赢家”
四、投票方式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举一名前队长担任计票组组长,由上届的纠察、秘书、司库、以及现场选定1名狮友组成5人计票小组。若上届的纠察、秘书、司库不在现场,由组长指派现场的狮友担任计票小组成员。若以上人员本人报名参选,则另行推选计票组人员。
五、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子蒙服务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本会一切重大事务如章程及制度的建立及修订、队长团队会议选举等,均需通过会员大会充分讨论及表决通过。会员大会需有超过三分之二有效会员(不含休会会员)出席才可召开。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会员,可远程视频或电话参会。休会会员没有当年度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队长委员会
1、 队长委员会组成:创队队长、前队长、上届队长、当届队长;
2、 队长委员会主席由上届队长担任;
七、选举监督
为保障会员大会及选举的顺利进行,会员大会期间,队长委员会充当选举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和谐进行,队长委员会成员不应公开为个别参选人拉票及影响其他会员投票。
八、队长、副队长产生办法
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等额选举产生;第三副队长差额选举产生。
1、 队长的第一候选人是第一副队长。第一副队长获得队长团队会议出席者超过半数同意即获得队长候选人资格;会员大会上获得超过半数同意即当选队长;若落选则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顺位成为第二、第三候选人参选队长。
2、 第一副队长的第一候选人是第二副队长。第二副队长获得队长团队会议出席者超过半数同意即获得第一副队长资格;若第二副队长自愿放弃竞选第一副队长,则由第三副队长顺位成为第一副队长候选人,获得队长团队会议出席者超过半数同意即当选为第一副队长;若第三副队长落选则第一副队长空缺按本细则相关规定补选。
3、 第二副队长的第一候选人是第三副队长。第三副队长获得队长团队会议出席者超过半数同意即获得第二副队长资格;若落选则第二副队长空缺在会员大会上差额选举产生。(特别说明:若第三副队长自愿放弃竞选第二副队长,或者第二副队长自愿放弃竞选第一副队长,为确保队长、第一副队长、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均有人员任职,第三副队长选举需确保选出2名获得超过半数同意票的狮友,分别补任空缺。)
4、 第三副队长候任人资格(需满足两个条件):
(1) 自愿参选的正式狮友;
(2) 曾经担任过队长团队会议成员或名誉理事;
5、 第三副队长产生办法
第三副队长在会员大会上差额选举产生。参选人在会员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说(每人不超过8分钟),接受会员提问(每人3分钟),后进行无记名投票。
(1) 若只有一名参选人,需获得超过半数同意票才能当选;
(2) 若有两名参选人,获最高同意票且票数超过半数者当选;否则二十分钟后举行第二轮投票。
(3) 若超过两名参选人,首先举行首轮投票,若获得超过半数同意票者即宣布当选;否则选取前两名最高同意票者进行第二轮投票。获最高同意票且票数超过半数者当选;否则二十分钟后举行第三轮投票。
(4) 以上选举若仍没有合格的当选者,则现场另行推举新候选人或择期再选。
(5) 若因第二副队长或第三副队长自愿放弃竞选,需补充选举2名第三副队长以补任第二、第三副队长空缺时,按上述(2)(3)条款执行,确保选出2名获得超过半数同意票的狮友,得票前两位且均过半数者,分别当选第二副队长、第三副队长;若仅1人过半数,则对剩余参选者另行组织投票,直至选出第2名过半数者;若均未过半数,则按本条款(4)执行,直至选出2名合格当选者。
九、突发事件处理
选举过程中有任何突发事件或未尽事宜,由队长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职位空缺补选
当届队长、第一、二、三副队长因个人原因(如健康、调离本地、出国移民等)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可向会员大会或队长团队会议提出请辞,获通过后生效,其空缺由后续职位者顺位补上。若出现副队长空缺,则由第三副队长落选者按当初得票高低顺位补上。若仍有空缺,由队长团队会议推举产生。
十一、队长改选
若当届队长因以下原因导致会务严重不正常,经多方协调仍然无效,经队长委员会全票通过,可提出改选当届队长的动议,经队长团队会议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召开临时会员大会,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即生效。队长空缺按第十条所述方式补位产生。
1、 当届队长连续三个月不亲自召集,也不委托他人召集召开队长团队会议每月例会;
2、 个人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会务不能正常开展;
3、 个人严重违反狮子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损害狮子会或子蒙服务队的名誉和形象;
4、 个人“四出”表现极差或严重影响团队的和谐团结,导致一半以上会员书面投诉。
十二、队长团队会议职责
队长团队会议是本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授权队长团队会议管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十三、队长团队会议成员
1、 队长团队5人:队长、上届队长、第一、二、三副队长;
2、 委任理事4人:秘书、财务、总务、纠察;
3、 竞选理事多人。
4、 队长团队会议成员不少于13人且为单数。
十四、委任理事产生办法
由当选队长委任产生。
十五、竞选理事产生办法
会员均可报名参选。在会员大会上先发表竞选演说(每人不超过3分钟),后接受会员提问(每人1分钟),再无记名投票。若参选者超过2人,则得票最高的2人当选;若参选者2人以下(含2人),则获超过半数同意票的参选者当选,空缺席位由当选队长和队长委员会商议委任产生。落选的理事自动当选成为候补理事。候补理事可列席队长团队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年度中若有理事席位空缺,由候补理事根据票数高低顺位补上。
十六、名誉理事
为了表彰对本会有杰出贡献的狮友,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和荣誉,特设立名誉理事席位。
1、 名誉理事产生办法:
(1) 上一年度募捐款总额(个人捐款和社会募集总和)前三名者,自动当选为名誉理事(当届队长、副队长除外);
(2) 对本会作出特殊贡献或德高望重的狮友,经当届队长提名,队长团队会议投票通过。
2、 名誉理事的权利:
(1) 可自愿选择出席队长团队会议会议,若出席则有投票权;
十七、术语说明
本细则所述的“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十八、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经队长团队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试行,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十九、解释与修订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队长团队会议。会员大会授权队长团队会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修订后,提交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